• 本會致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者應充分揭露電信 資費調整訊息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9.14. (九十)公壹字第9004001-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9月14日
    主旨:關於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者應充分揭露電信資費調整訊息乙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會九十年九月十三日第五一四次委員會議決議暨「公平交易 法對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辦理。 二、本會九十年九月十三日第五一四次委員會議決議如次: (一)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者電信資費之高低,影響消費者交易對象之 選擇,為維護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秩序,確保消費者得享電信自 由化利益,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者於資費變更時,請注意依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各營業場所充分揭露電 信資費調整訊息。若涉用戶方案選擇,務請輔導用戶作最適選擇 ,並宜保留適當前置時間作為緩衝期,俾使消費者藉由費率資訊 透明化而有充分自主之選擇。 (二)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者因資費調整,若實際與用戶從事交易過程 中,未充分揭露資訊,而有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 ,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90.09.14. (九十)公壹字第九00四00一-00四號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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