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貴局建議停止適用本部 88年11月15日台內戶字第8809823號函及於「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查詢作業」增加警示訊息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0.12.07. 台內戶字第110024465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2月7日
    主旨:有關貴局建議停止適用本部 88年11月15日台內戶字第8809823號函 及於「國民身分證領補換查詢作業」增加警示訊息 1案,復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局110年10月1日北市民戶字第1106024404號函。 二、按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下稱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1申請 人2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2次申請時起,核發國 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以下簡稱臨時證明書),並於次 1上班日製作 核發國民身分證。」查其立法沿革,上揭規定自97年12月24日訂定時 ,即於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範。次按本部88年11月15日上揭函略以 ,因 1日內重複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會有同1人持有2張核發日期相 同之國民身分證情形發生,爰國民身分證1日僅可申請補發1次。是以 ,本部 88年11月15日上揭函規定與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尚無 二致,惟考量相關規定已納入管理辦法規範,爰該函予以停止適用。 三、至有關同日受理2次補證,出現2張發證日期相同之國民身分證,建議 修正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領補換查詢作業」,增加警 示訊息 1節,因涉及增加系統資料勾稽比對之功能調整,考量是類案 件不多,且管理辦法第 23條第1項規定自97年12月24日訂定至今,尚 無衍生重大問題,又本部刻正研議全面換證事宜,未來國民身分證請 領作業流程,亦將配合修正。是以,前揭「國民身分證領補換查詢作 業」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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