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貴中心辦理招商審查涉及本府 107年11月22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南 港區南港段四小段 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使用項目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1.09.29.府授都規字第111300088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9月29日
    主旨:有關貴中心辦理招商審查擬申請作 200平方公尺以下之文化藝術工 作室涉及本府 107年11月22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 段 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定細部計畫案」使用項目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1年 9月 5日府授都築字第1113069904號函送「研商臺北 流行音樂中心廠商進駐,涉及商業登記行政作業(含土管、建管審 查)相關程序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基於流行音樂產業發展需要,依旨揭細部計畫案伍、修訂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表 3修正對照表、新計畫欄(二)使用項目「....其他 經本府專案核准之使用項目」規定,核准作「第29組:自由職業事 務所(七)文化藝術工作室(使用樓地板面積 200平方公尺以下者 )」。 正本: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副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同業 公會、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 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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