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廢止,有關本府97年8月5日公告 計畫書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處理方式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1.10.06.府授都規字第111307357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10月6日
    主旨:因應「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廢止,有關本府97年 8 月 5日公告「變更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畫案( 南段地區)』及『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 計畫案」(以下簡稱97年細計書)內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處 理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業於 111年 9月21日以府法 綜字第1113039747號令公布廢止,本府已循細部計畫變更將相關管 制規定納入,並於 111年 9月22日公告「修訂『變更臺北市「臺北 內湖科技園區」(原內湖輕工業區)計畫案』土地使用規定案」( 以下簡稱 111年細計書)。 二、97年細計書內敘明依該前開辦法規定者,已於 111年細計書內另訂 內容,摘述如下: (一)「□:比照臺北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附條件使用」改 為「□: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條件如下表」。 (二)策略性產業容許使用規定由「□」改為「△」。 (三)原「其他經本府產業發展局依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 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公告認可之產業」改為「經產業主管機關 報本府同意後之產業項目,得允許設置」。 三、修正後彙整表如附。 正本: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同業公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 築管理科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 登法規查詢系統) 抄本: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