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修正動物用藥零售業使用場所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及使用項目之認定一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2.03.07.府授都規字第11230137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7日
    主旨:有關「動物用藥零售業」使用場所於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及使用項目之認定一案,修正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該局 111年 9月28日「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自治條例有關動物用藥零售業規定研商會議」結論及本市動保處 112 年 2月23日動保防字第1126001799號函辦理。 二、查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 F207070動物用藥零 售業」,前依內政部營建署87年 6月編印「推動工商登記與建築技 術規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各行業分類規定統合資訊化系統」歸屬 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組:特種零售業乙組」,先 予敘明。 三、惟經本市動保處表示「動物用藥零售業」使用場所對鄰近環境影響 性低,又申請登記前開營業項目之使用場所樣態多元,除少數場所 專營動物用藥零售外,水族館及寵物食品用品零售業場所皆有販賣 動物用藥之狀況,故因應動物用藥零售業產業多元之狀態,及該行 業於住宅區設置之需求,有必要再予檢視其歸組。 四、復經本府都發局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共識考量現行「動物用藥 零售業」使用場所之樣態,將該行業認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治條例「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二十九)寵物食品及用品」。 正本: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臺北市○○公會、台北市○○ 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商業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 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抄本: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