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釋「殯葬管理條例」第 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第2點第2款所稱「稅後損 益」是否包含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規定,自發布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05.18. 台內民字第1120222606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18日
    一、按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第二點第二款規定所稱「 稅後損益」,指本期淨(純)利或淨(純)損。有關其他綜合損益項 目,屬資產或負債未實現損益之評估項目,且多屬營業外投資項目, 不宜納入年度稅後損益計算以評估公司當年度之獲利能力。至其公司 之其他綜合損益已損及淨值(總資產扣除總負債),致法定實收資本 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三千萬元,應於一定期間內,增資至淨值達 三千萬元以上,以符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第二點 第一款規定。 二、本解釋令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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