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復「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連續作業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勞工司
    發文字號:內政部勞工司 75.10.02. 勞司發字第1194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5年10月2日
    一、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係適用於日曬下之作業,而第二款適 用於無日曬作業。於廠房內作業時,如勞工作業位置無日曬,則適用於第二款規定。 二、作業與操作涵義不同,某一作業可能有數種操作;本標準所稱「連續作業」,係指連 續從事高溫有關之各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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