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員人數應以奇數為宜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7.02.14. (77)臺勞動字第02728號函發文日期:民國77年2月14日 事業單位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時,為便於該委員會決議事項,其委員人數勞資雙 方代表合計以奇數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