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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捷運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5.04.17.簽見
中央法規
  • 第三十條(申請建造文件)
    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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