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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訓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3.12.16.簽見
中央法規
  • 第二百六十條(損害賠償之請求)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 第二百六十三條(終止權之行使方法及效力--準用解除權之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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