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類
內政部 108.02.12. 台內戶字第1080002849號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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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人民其他權利之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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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國民之本名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之中文姓名未使用本條例規定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 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或該文字屬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列之異體字,當 事人得申請更正為上述字(辭)典所列通用文字、正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