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類
內政部82.4.15.臺(82)內戶字第8202167號函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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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人民其他權利之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民法親屬編(§96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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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