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類
內政部 85.02.15. (85) 台內地字第8501922號(不再援用)
中央法規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第三十四條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二十四條(適用本法之其他人員)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