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類
內政部 99.01.28.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0295號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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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法官之地位)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民法親屬編(§96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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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親權-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 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