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類
內政部營建署 94.01.21. 營署綜字第0942900960號函
中央法規
- 區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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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罰則)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 ,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