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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營建類 內政部 95.09.20. 台內營字第0950805765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二條(罰則)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 ,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第二百四十一條(義務告發)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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