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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75.4.26.臺財稅第7523542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四十一條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 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 第二十八條
    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逾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之免稅限額者,應於進口時按關 稅完稅價格全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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