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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77.11.9.臺財稅字第77052044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條
    本法稱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左列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一、理髮業。 二、沐浴業。 三、計程車業。 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

  • 第十三條
    (刪除)

  • 第二條(課徵對象)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 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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