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賦稅類 財政部84.4.20.臺財稅字第840191559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條(公職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 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 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 第四十條
    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 第三十五條
    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 第一百零三條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 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 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 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舉發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 第十條(名詞定義)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 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