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類
財政部 88.11.20. 臺財稅字第881960117號
中央法規
- 土地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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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增值稅繳納期限)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應於三十日內向公庫繳納。
- 存款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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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標示存款要保事實)
要保機構應依存保公司指定之規格內容,於各營業處所標示存款要保之事實,並應於其金融 商品中標示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