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類
行政院衛生署 89.06.13. 衛署藥字第89033974號
中央法規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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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醫療或毒劇藥品準用基準之訂定)
製造化粧品所使用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基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