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類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101.06.29. 健保醫字第1010030635號
中央法規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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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診所申請特約辦理本保險分娩給付,應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置門診手術室、產房 、嬰兒室及觀察病床;未設置門診手術室者,不得申請剖腹產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