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教育類 教育部 87.03.27. (87)臺國字第87018651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