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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107.08.21. 法律字第10703511390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一條(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限制)
    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一、涉及國家重大利益。 二、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 三、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四、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傳輸個人資料規避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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