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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103.07.02. 法檢字第10304522570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六條(強制執行法之準用)
    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 第十六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

  • 第十九條(執行事件之調查)
    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 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 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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