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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5.01.28. 行執案字第10532000420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三條(送達之準用)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 第八十六條(於外國或境外送達之方式)
    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 體為之。 不能依前項規定為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政機關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並將掛 號回執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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