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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前司法行政部 64.08.07. (64)臺參字第06827號
中央法規
  • 第十六條
    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 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反本條例之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但應將查 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 第一條(適用範圍)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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