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法務類 前司法行政部 67.01.26. (67)臺函監決字第00707號
中央法規
  • 第二條(本法之適用範圍)
    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以監獄內執行之。 處拘役者,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

  • 第二十條(成績分數之按月記載)
    各級受刑人每月之成績分數,按左列標準分別記載: 一、一般受刑人: (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 (二)作業最高分數四分。 (三)操行最高分數四分。 二、少年受刑人: (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五分。 (二)操行最高分數四分。 (三)作業最高分數三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