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75.06.17. (75)法監字第7125號
中央法規
- 監獄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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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應遵守項之告知)
受刑人入監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及其刑期起算與終了日期;受刑人應遵守之事項,應 繕貼各監房。
-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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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有二以上刑期之受刑人,應本分別執行合併計算之原則,由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於執行指揮 書上註明合併計算之刑期,以定其責任分數。 二以上之刑期分別有本條例第十九條各項所定之情事者,應先依同條規定分別定其責任分數 後,合併計算其責任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