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76.09.21. (76)法檢字第11064號
中央法規
- 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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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不受軍事審判者)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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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