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76.09.21. (76)法檢字第11064號
中央法規
  • 第八條(不受軍事審判者)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 第三百二十四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