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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3.09.17. (83)法律字第20287號
中央法規
  • 第十六條(節目分類)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 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 二、教育文化節目。 三、公共服務節目。 四、大眾娛樂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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