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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5.11.26. (85)法政字第30006號
中央法規

  • 四、本小組任務: (一)配合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相關決議事項之推動執行。 (二)本部政風法令之擬訂及政風興革建議之審議。 (三)評估本部及所屬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督導、追蹤、管制、檢 討執行情形。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政風案件之檢討。 (五)依機關業務屬性及重點工作推動情形,每年選定 1 至 2 個所屬機關由小組委員 實施業務督訪,檢討政風工作執行成效,宣達本部政風業務政策及凝聚共識,提升 整體政風績效。 (六)審議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第十八條(檢舉人之獎勵保護)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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