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法務類 法務部 86.09.24. (86)法矯決字第000584號
中央法規
  • 第四百六十六條(自由刑之執行)
    處徒刑及拘投之人犯,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分別拘禁之,令服勞役。但得因其情節 ,免服勞役。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