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89.03.04. (89)法律字第007386號
中央法規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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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組織)
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 主任委員;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 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委員 總額五分之二,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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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規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