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94.05.03. 法律字第0940016453號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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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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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法依憲法第三十四條制定之。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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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中央和地方政府禁止從事競選宣傳活動)
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