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類
法務部 101.08.20. 法律字第10100091260號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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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服兵役之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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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條(非授益處分之廢止)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 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
- 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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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適用範圍)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