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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交通類 交通部 101.11.14. 交路字第1010038521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九條之一(違規使用專用車輛或車廂之處罰)
    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 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 前項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並處車廂打造或改裝業者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 以下罰鍰。

  •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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