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內政部 70.11.16. 台內勞字第54074號函
中央法規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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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附表一丙欄所列之作業時,應提供並令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 。 但該作業場所粉塵發生源設置有效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對該粉塵發生源維持濕潤 狀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