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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勞工類 內政部 71.10.14. 台內勞字第115458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十四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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