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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勞工類 內政部勞工司 75.10.02. 勞司發字第1194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三條
    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 ×(乾球溫度 ) 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自然濕球溫度)+0.3×(黑球溫度)。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二次工作時間+… …+第n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n次工作時間 ─────────────────────────────────────── 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次工作時間 依前二項各測得之溫度及綜合溫度熱指數均以攝氏溫度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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