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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11.02. 臺勞檢字第5196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十四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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