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0.06.28. (80)臺勞安一字第13662號
中央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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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 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前項之評估方法、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