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12.20. (82)臺勞安三字第76289號
中央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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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 法之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