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1.12.26. 勞保2字第1010140557號函
中央法規
- 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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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受領權之消滅時效)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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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