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01.08. 環署水字第1070001957號
中央法規
- 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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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之一(裁罰準則)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特性及違規情節裁處。 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