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79.10.01. 環署水字第33349號
中央法規
-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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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分流地區,雨水不得排洩於污水下水道,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不得排洩 於雨水下水道。
- 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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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排放廢污水之準用)
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