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類
司法院 61.4.18.(61)台函參字第2986號
中央法規
- 請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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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請願案件之結果應通知請願人)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 關通知請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