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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司法類 司法院86.7.25.(86)院臺廳民一字第1599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三條(送達之準用)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 第一百四十五條
    於外國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 他機構、團體為之。 不能依前項規定為囑託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 送,以為送達,並將掛號回執附卷。

  • 第六十二條(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之準用)
    送達文書,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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