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類
司法院秘書長 99.12.28. 秘台廳民一字第0990028406號
中央法規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第十三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民法債編
-
第七百五十三條之一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 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