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類
司法院秘書長 101.02.14. 秘臺廳民三字第1010003689號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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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法官之地位)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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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條(本憲法所稱法律之定義)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